「我的孩子不愛讀書,在學校也坐不住,還常惹事生非搞破壞,我們當父母的經常三天兩頭就被叫去學校唸,我們也真的很無奈,說他念他,他又無所謂不痛不養的,根本不把我們放在眼裡;要是罵他幾句,他回嘴罵的比我們還難聽;氣不過打了他幾下,他就離家出走,現在孩子這麼難教,我們真想不管他,放棄他算了」,「聽說你們對付這樣的孩子比較有辦法,乾脆安置在你們那裏,我們也省事,否則將來危害社會這樣也不好」。
一、 就法律層面來說:民法明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兒童福利法亦規定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任何人對於兒童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等不當行為;父母及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兒童福利法情節嚴重,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也就是說既然生了孩子就要負責好好教養他,孩子有出現問題也理應由父母及孩子尋求資源共同處理,社會、政府是站在輔導、補充的立場協助,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責任是義務所以是不能放棄的。
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都還記得孩子剛出生時帶給家人的喜悅與希望;一定也對幼兒階段的孩子童言童語感到可愛,然而曾幾何時孩子身體長大了,心卻也離我們越來越遠;而我們卻以為孩子長大是如此的理所當然,卻忽略了孩子的每個成長階段的變化,而高品質的教養絕對需要落實於陪伴孩子每個階段的親子互動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與學習)。
三、 父母是天職好父母卻需要學習:孩子一出生,父母的角色隨即取得,但是要當個稱職的好父母卻是需要多方的學習,耐心、愛心不可少外,良好的習慣、優美的人格特質(勤儉、積極、負責、誠懇、樂觀、學習…)修持,更是身教重要的關鍵。
四、 哄騙罵打的速效絕不是良好的教養方式:許多父母選擇立即可見的效果但卻不利孩子的長期身心發展的教養方法就是先用哄的(聽話就給你),失效後改用騙的(不乖就叫警察抓去關),再不聽用罵的(想必傷其自尊)罵也沒用了只好使出狠招-打(看你還敢不敢),然而當孩子聚足反抗力量時也是親子關係緊張白熱化時。
五、 自在接納不完美,解鈴還須繫鈴人:世上沒有完美的父母也沒有完美的孩子,親子關係中的衝突問題在所難免,專業人員僅能提供我們良好的意見與方法,而親職教養是父母的天職無法假手他人,唯有父母誠心接納孩子,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從關懷中出發,建立良好互動關係模式,尋回彼此的愛與信心。
六、 孩子的狀況督促我們內省並不斷成長:所有的生物透過生殖繁衍傳遞生命,孩子是我們未來的希望,基於愛我們期待孩子身心健康、快樂成長。孩子就像我們的一面鏡子,當我們發現原本該陽光燦爛般的孩子逐漸蒙上灰暗陰霾時,於情於理於法,身為父母絕對責無旁貸,找藉口、推卸責任都不是應有的態度,惟有體認親職教養沒有捷徑速效,必須不斷學習成長,落實修養提升品德於孩子身教中,當父母與孩子共同成長,相信享有一份和諧幸福的親子關係絕非難事。
(作者:得安學園主任 游美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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